“我们参与的这次诉讼,是针对于微软公司的软件捆绑销售行为,我们和莲花公司,数字研究公司,苹果公司,以及西雅图的这家公司是联合起诉微软公司。
我们认为既然微软保留了ms-dos的所有权, ibm公司仅仅是有使用权,那么其对于ibm的pc机以及pc-at标准的兼容机公司的捆绑式销售,也就是他的预装行为,实际上是剥夺了其他操作系统公司的参与竞争的权利,也剥夺了客户选择操作系统的权利。
这是一种不当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季宇宁知道微软的未来,未来ibm公司在pc机上的逐渐落伍,对依靠ibm发家的微软却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虽然ibm个人电脑的销售一蹶不振,但与ibm兼容型电脑搭配销售的微软ms-dos的销量却有惊人增长,使微软dos家族的标准地位空前稳固。
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微软竟然连广告和市场营销都用不着操心,市场占有率不费吹灰之力便自动剧增。
因dos的功能和版本不断升级换代,售价逐年提高,全球电脑厂商预装dos的授权费象淌海水一样滚滚而来,使微软进入了一种坐地收银、日进斗金、赢家通吃、“想不发都难”的梦幻境界。
想到此,季宇宁这个穿越者都开始嫉妒了。
他不止一次想起了前世的一部电影的名字,《杀死比尔》。
比尔这个奸商,这个考不上执照的律师,这个不入流的软件技术开发者。
季宇宁在心里狠狠的念叨着。
这时候的微软还是小公司,所以现在它还没有引起很多计算机大公司的足够的关注。
它也没有面临反垄断诉讼。
前世微软是在1995年以后,就是出了windows95以后,才面临北美司法部的反垄断诉讼,因为这个时候微软的操作系统已经在操作系统领域掌握了九成以上的份额了。
1997年,北美司法部指控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分拆公司。
比尔拒绝。
1998年,联邦地方法院判决微软违反反垄断法,要求一年内整改。
比尔不改。
2002年,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地方法院判决,要求整改捆绑销售行为。
2002年,微软与北美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停止捆绑销售并支付罚款。
这个时候的微软公司,实际上它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它的操作系统,它的操作系统比起数字研究公司的cp\/m还要差不少,更何况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开始了图形用户界面操作系统的研发,而微软此时根本就没有图形用户界面的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