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企图以此敲诈勒索阮校蕊,因被害人(雨衣人)介入未遂。
三、非法持有、隐匿犯罪所得罪: 侵吞王建富部分非法所得(黑账),数额巨大。
西、故意伤害罪: 长期从事暴力讨债等非法活动,多次组织、参与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
判决:
被告人周宫,蛇鼠一窝,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参与并掩盖多起严重罪行,其心可诛,其行当灭。其存在本身即是对社会秩序与公义的亵渎。
本庭认为,对于此类败类,任何法律条文的惩戒均显苍白无力。
唯有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方能彰显正义之锋芒,慰藉亡灵之不甘。
兹判处被告人周宫死刑,立即执行。以其卑劣之血,祭奠被其间接或首接残害的无辜者。
执行人:雨衣人
执行日期:回南天某雨夜